第一條 遵守實驗課組織紀律,不得遲到,早退或中途退場,遲到十分鐘以上者,不得參加本實驗,無故不參加實驗者,以曠課論處,并不予補做。 第二條 實驗前對實驗內容進行認真預習,明確實驗目的、要求,方法和步驟及觀察內容,經(jīng)指導老師檢查后方可進行實驗。 第三條 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(guī)章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,衣著整齊,保持安靜,嚴禁飲食、談笑、喧嘩、抽煙、隨地吐痰和亂丟雜物。 第四條 實驗時應按要求規(guī)范操作,仔細觀察實驗現(xiàn)象,詳細記錄實驗結果。 第五條 實驗中不得隨意動用與規(guī)定實驗無關的其他儀器,設備,器皿,工具,文件與材料;不得使用其他組的儀器,設備及材料,不得隨意做規(guī)定以外的其他實驗。 第六條 實驗后,要認真分析實驗結果及內容,按時按要求完成實驗報告,交指導老師批閱,不得無故不寫或不交實驗報告。 第七條 愛護儀器,設備及其他公共財產(chǎn),不得將實驗室物品亂拿,亂用,亂拆亂裝或私自帶走。 第八條 注意安全,節(jié)約水、電、材料,遇到事故立即切斷電源,火源,并向指導教師報告,采取緊急措施。 第九條 實驗完畢,應主動整理好儀器設備,打掃衛(wèi)生,關閉電、水源,經(jīng)指導老師檢查后方可離開實驗室。 第十條 損壞、丟失實驗室儀器設備、工具、器皿者應立即報告指導教師或實驗管理人員,接受檢查,并進行登記。根據(jù)情況按學校規(guī)定處理。 |